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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虚极守静笃的火烈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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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国美之争(原创)  

2010-08-31 11:36:55|  分类: 读书心得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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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美案,一直有所耳闻,但未曾关注。直到无意中读到报章,才略知一二。

当年国美吞永乐时的情景,依然似在眼前。当年我非常关注两人恶战之后的合作,觉得居然狼与羊能够走到一起,也是挺不容易的事情。

显然事态的发展,远远超出这匹狼的设想。随着黄的锒铛入狱,事态发生急转直下。作为公司创始人兼大股东,黄无法通过董事会来罢免陈晓,进而演出了一场场硝烟四起的权力战争。

而其背后,带给我们的,则是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过程中,如何维护权利人的思考。

根据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,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,取得董事会的席位,而。

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之间,代理权之争,保姆做成主人的事情,过去曾经发生过,那是在红帽子时代,原始人资人、创始人,被政府撵出家门、扫地出门,比如健力宝等。而国美是民营企业,通过上市变成公众公司。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的打理。而现在,最不可思议的是,当大股东要行使权力的时候,突然发现,职业经理人不听使唤了,他要争取自己的私利。保姆违令,要睡到主人床上去了。

而实际上,一旦创始人将企业送上市,它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族企业,而是公众企业,创始人与其它中小股东一样,面对是公众资产,只是手中握有更多的股份比例而已,在这种情形下,创始人要行使权利,就要通过董事会,一个完善、齐备的董事会,就对企业稳健发展、持续经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
在国美案中,国美作为上市公司,应该说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,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纷争,我想,不外乎出于两点:一是利益之争,一是战略之争,归根到底还是利益之争。

但不管怎么争,为什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,没有能够有效处理好这一矛盾,道德与法律,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,怎么能够实现协调统一,难道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的自律吗?法人治理怎么让代理成本、代理风险降低,最终不仅是维护大股东的利益,最重要的是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
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完全重合,在某些时候,中小股东倒是与职业经理人利益相重合,更重视短期收益,而忽视企业长远发展。

那么,谁来关注企业长远发展,谁来使企业长远发展得到保障,如何使企业长远战略发展、利益保障通过机制保障来实现?

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实现这一点吗?董事会主要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,以及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群体组成。那么独立董事如果占多数,会出现什么情景?独立董事会更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吗?而所选择的独立董事的方法、程序,会使董事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局,力量对比会在微妙的变化中,使天平倾倒向不同的利益群体。

仅仅靠独立董事,肯定不行。特别是在完全上市公司中,谁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,怎么会让不相干的第三方进入董事会,行使自己完全不可控的权力呢。那么,照道理说,大股东应该可以在董事会中实现自己的利益。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国美案?我想主要是由于黄在狱中这一情况,即大股东无法照料到自己利益的时候,代理人就会损害大股东利益,而代理人的理由则是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。

这就出现了戏剧性一幕:原来由大股东支持的职业经理人,居然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言人!这背后的玄机,颇值得玩味。而我则较为明确的认为,这是作为代理人的陈晓,在挟中小股东利益之名,中饱个人私囊。而一旦他的这些希冀都得逞,则对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将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,不仅群体形象大打折扣,而且使那些家族企业的创始人们,更加警惕职业经理人在越厨代庖时,会不会鹊占鸟巢,从而使双方的信任、信心大为降低,徒增多少社会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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